top of page
此網站是使用
.com
網站幫手設計的。立即用來製作您的網站吧!
立即開始
勞基法新舊制退休金聯誼會
讓您能夠快速且根本解決問題的最佳夥伴
為何成立勞基法新舊制退休金聯誼會
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
加入勞基法新舊制退休金聯誼會
最新訊息
Blog
More
Use tab to navigate through the menu items.
登入
All Posts
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歇業
解散
清算
保留舊制年資
委任之經理人
董事
專戶註銷
企業併購法
合併解散
獎勵投資條例
四大基金
勞退基金
勞基法
勞退新制
年資清冊
年資結清
華隆紡織
太子汽車
耀元電子
撤銷
上市櫃
勞基法53條
勞基法54條
按月提撥
補提差額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新制
國民年金
搜尋
勞退舊制/退休要件
勞工退休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兩者之區別在於,「自請退休」的發動權為勞工,「強制退休」的發動權在雇主;如雇主所定之勞工退休金標準優於該規定時,可從其規定。 (一)自請退休(勞基法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王宸諒
2019年6月24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Blog: Blog2
bottom of page